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被罚款两名非法虚构保险中介业务
中国经济网北京时间7月10日讯宁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开信息表行行政处罚昨天网站公布(宁波银OCI罚[2020]决策字第。25)表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股份名称“中国保险”,02328。HK)宁波分公司虚构保险中介业务,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宁波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第161条,第170条规定处以罚款22万元。 由中国经济网记者调查发现,在天眼调查,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成立于1986年6月1日,负责人为洪水晶粒钢。人保财险成立于2003年7月7日,注册资本222.4。3十亿人民币,用于缪建民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和最大股东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601319。SH),持股比例68.98%。 于2018年4月23,银保监会网站发布了两项行政处罚决定书宁波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IRC宁波罚[2018]号。18,30)显示,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于2016年4月-2017在一月份的时候车险承保,给予现金或商场点红包给投保人林,徐和钟某,值得1250元。车险公司高管时,他被经理方Jiongjie是行为直接负责。宁波保监局给予人保财险宁波分公司罚款$ 60,000个行政处罚,给予方Jiongjie警告,并处1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第161条规定:保险公司有本法第116条规定行为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30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之一; 情节严重的,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保险法”第170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任何下列行为之一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 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A)制备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2)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 (3)没有使用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按照规定。 以下为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