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银行,吉林分公司被罚款违规发放贷款,违规关联交易
中国经济网北京七月今天31日讯银保监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银保监处信息披露表吉林分公司(吉林市银行OCI处罚决定书字[2020] 4)显示,吉林银行存款违规发放贷款相关的吉林分公司关联交易。根据第46条,“人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共和国”,第48条,吉林银保监局责令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以$ 250,000的罚款,处分。 根据2019年年报,该行的第一大股东,吉林韩亚银行,持股比例14。01%; 长春荣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9。78%; 吉林省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第三大股东。,持股比例9.19%。 第46条“人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共和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万至50万元; 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无资格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命; (二)拒绝,阻碍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 (C)提供虚假陈述或隐瞒重要事实,报告等文件,资料; (4)没有披露在按照规定的信息; (5)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在本法第37条规定的(六)拒绝措施。 除依照本法规定银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银行业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金融机构的第44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8条的第47条处罚规定,也有不同的情况,采取以下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B)进行银行业金融机构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警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的$ 50,000或五十的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资质的生活,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在一定时间内直接负责的禁令直到生命从事银行业工作。。 以下是原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