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回应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应披露而未披露事项
3月16日,上实发展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0年3月12日、3月13日、3月16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董事会确认,除已按规定对外披露的事项外,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告显示,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必要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公司近期日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函证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等情况 公司注意到,近日,根据“决定”,国务院试点将永久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和国务院批准土地征收审批事项委托包括上海市在内的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流转成为市场关注热点。 截至目前,公司并未实际持有任何农业用地。上述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并无实质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查,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