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种抗癌药纳入医保报销目录,平均降幅56.7%
日期:2019-08-23 11:06:11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佚名

  10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将17种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将12个实体肿瘤药和5个血液肿瘤药纳入药品目录。

  据了解,17个谈判药品与平均零售价相比,平均降幅达56.7%,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后的支付标准低于周边国家或地区市场价格,平均低36%。

  国家医疗保障局局长胡静林表示,此次纳入目录的抗癌药都是近几年新上市的药品,专利存续期还比较长,医保对这些优质创新药的战略性购买,能促进和推动医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研制更多更好的创新药,惠及广大患者。

  不过,抗癌药纳入医保并非万事大吉。记者了解到,目前存在抗癌药入了医保却入不了医院的现象,医院不采购,患者依旧无法购得降价抗癌药。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采访的业内人士表示,这一现象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药占比的制约、医保的总额控制等。

  “抗癌药价格经谈判后下降,但依旧不低。医院若采购,费用会超预算,即超出总额控制指标,又不能拒绝患者要求,最后干脆就不进了。”北大纵横管理咨询公司咨询师王宏志告诉记者。

  患者减负效应显著

  被纳入医保报销目录的17种抗癌药,均为临床必需、疗效确切、参保人员需求迫切的肿瘤治疗药品,涉及非小细胞肺癌、肾癌、结直肠癌、黑色素瘤、淋巴瘤等多个癌种。

  事实上,这已是新一轮的抗癌药入医保。早在一年前的2017年7月,就有36种药品被纳入2017年版的国家医保目录,其中有15种为抗癌药,价格分别降低了30.4%-70%不等。

  此次则有更多种类的抗癌药加入目录,包括治疗慢性粒-单核细胞白血病的阿扎胞苷、治疗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培门冬酶、治疗肾细胞癌的培唑帕尼等。值得一提的是,17种谈判抗癌药品中有10种药品均为2017年之后上市的品种。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医疗管理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蔡江南表示,部分创新药在国外上市时间也不长,纳入医保一方面能鼓励这些药品的生产企业继续研发创新,另一方面也使患者尽快用上治病救命的新药,提升用药可及性。

  “国内也有一些药企在做创新药,这样加速进医保的做法对于他们来讲也是一种激励。”蔡江南说。

  降价幅度上,以上文提到的诺华生产的培唑帕尼为例,200mg/片的价格为460元,医保支付标准为160元一片,降幅达65.2%;辉瑞生产的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克唑替尼,200mg/粒的价格为750元,医保支付标准为219.2元,降幅达70.7%。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曾告诉记者,在医保谈判的前后,患者的减负效应远大于抗癌药的降价效应,患者的减负不仅仅通过降价,更主要的是通过医保报销来实现的。

  例如,抗癌药A此前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降为90元,但90元中由医保报销65%,则患者仅支付31.5元。因此通过谈判虽然价格仅降低10%,但患者负担却显著降低了68.5%。

  此外,《通知》明确了执行时间,要求各省(区、市)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在2018年10月底前将谈判药品按支付标准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公开挂网。医保经办部门要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11月底前开始执行。

  另外,各省(区、市)医疗保险主管部门不得将谈判药品调出目录,也不得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目前未实现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统筹地区,也要按规定及时将这些药品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进了医保却入不了院?

  不过,即便抗癌药进了医保,是否就意味着患者能够买到?答案是否定的。

  此前,有媒体报道,部分列入医保范围的抗癌药或罕见药,医院并不供应,各地陷入缺货状态。且由于国家已将药物纳入医保,慈善机构与药企设立的部分患者援助项目也随之暂停,患者无奈只能去药房全额自费购药。

  记者对此询问了多位行业内人士,得到的回应是:上述情况确实存在。而究其原因,其中之一即为药占比的限制。

  什么是药占比?通俗来讲,就是病人看病就医过程中,药品费用占总费用的比重。2015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要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力争到2017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左右,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解决不合理用药等问题。

  北京大学药学院药事管理与临床药学系主任、教授史录文告诉记者,癌症用药费用高,在多项政策的影响下,如药占比要求,有的医院可能不愿配置,肿瘤患者用药可及性仍会受到影响。

  蔡江南认为,用一把尺子要求所有的专科,是不科学的,不能用一个统一的药占比来要求所有医院。例如儿科不太需要用药,药占比高的可能性不大,而肿瘤医院需要的药品较贵,就应相应的提高它的药占比。

  史录文表示,实现“三医联动”,才能有效提高患者药品可及性,三医联动需要在尊重医学规律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经济技术、信息技术和监管技术做支撑。只通过控制药占比并不能有效控制医药费用。“降低药占比的方式太多了,例如通过大检查、大化验,提高总费用,扩大分母。”他说。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部分省份,如广东、安徽、天津等地发文,称对国家谈判药品不纳入药占比考核。但在全国范围内,尚无相关举措。

  另外,王宏志表示,医保总额控制也是造成医院不采购抗癌药的重要原因之一。他指出,目前多地的医保收支较为紧张,而医保不是无底洞,医院购进高价抗癌药,极大可能超出预算。

  对此,《通知》表示,因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并在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时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王宏志认为,关于年底补偿并非想象的那样轻松,钱从哪里来,要看当地医保基金的收支情况,目前很多地区医保增加支出的可能性不大。

  史录文建议,国家应继续努力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如何从宏观层面调控,做到既满足医学规律,又实现合理控费的目标。首先应做到医疗服务同质化,在同一个临床路径管理下,若一药品该用,药占比高些则可以接受;若药品不该用,哪怕比例很低,也绝对不能用;同时实现精细化管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做更大范围的宏观研究,精准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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