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应急金融服务应坚持四个原则
日期:2021-03-18 15:01:31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佚名
银保监会:应急金融服务应坚持四个原则

  经济日报 - 中国经济网北京时间7月16今天听证会,就公开征求意见的“紧急情况的银行保险机构响应金融服务管理办法(草案)”中国保监会银。

  “条例(草案)”,他指出,应急金融服务应坚持四个原则。首先,坚持正常的管理原则。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二是坚持及时处置的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制定科学,调度所需资源,及时和果断的措施来调整金融服务。坚持以影响最小的原则。银行和保险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操作业务连续性控制,金融服务功能,在最低限度,以保证基本的金融服务的持续提供。

  三是最小的偏见。银行和保险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操作业务连续性控制,金融服务功能,在最低限度,以保证基本的金融服务的持续提供。

  第四,社会责任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全面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的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由显著积极支持突发事件的业务影响,行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以下是“办法(征求意见稿)”全文:

  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应对突发事件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一般规定

  第一个立法意图[和]基础规范银行和保险机构对紧急情况和业务活动和财务服务响应,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维护,保险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商业银行法“”中国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人民共和国的中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

  第2条应急定义术语突发事件,这与突然的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一致,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措施,应对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术语重大突发事件,是指突发事件提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共和国的中国,尤其是显著或显著水平。“。

  第三条基本的监管职责]银行保险监管机构应各司其职,以应对突发事件,加强沟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联系,协调,合作,有利于银行和保险机构的指导和监督,银行保险机构,以促进良好的金融紧急服务。

  第四条基本职责银行保险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系统管理和系统建设计划做出反应,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健全的风险管理,以确保安全和基本金融服务的连续性,加强对重点领域的金融服务,关键环节和特殊人群。

  第五条应对突发事件应对金融服务的原则应坚持以下原则:

  (A)正常管理原则。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应急机制和应急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及时处置的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启动单位应急预案,应急措施,制定科学,调度所需资源,及时和果断的措施来调整金融服务。

  (C)的影响最小的原则。银行和保险机构应采取必要措施,紧急操作业务连续性控制,金融服务功能,在最低限度,以保证基本的金融服务的持续提供。

  (d)社会责任的原则。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全面评估突发事件对客户,员工的影响和经济社会发展,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客户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由显著积极支持突发事件的业务影响,行业维持正常生产经营。

  第六条国务院跨界合作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应积极利用双边和多边监管合作机制和渠道,加强与海外监管机构的信息共享,协调监管行动,以提高应对措施的成效。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

  第七条[要求]整个银行业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应急响应管理系统。董(李)会是一家银行的保险机构应急管理的决策机构,应对突发事件的最终责任管理。高级管理层负责董实施应急(经理)理事会批准了政策来应对管理。

  第八条专门委员会职责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应急管理工作相关部门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应急响应管理委员会的组成以及相应的指挥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管理,指挥和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成员。

  银行和保险机构可以专门委员会指定的业务连续性管理委员会负责应急管理工作。

  第九条系统]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制定应急响应管理系统和业务连续性管理,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声誉风险管理,资产管理,系统安全性和有效衔接的衔接。银行和保险机构在发展中回收处置预案应充分考虑到突发事件的因素作出反应。

  第十条计划和演练的银行保险机构应细化完善各类突发事件这一机构的特殊情况和开发,更新应急预案。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全面评估经营场所,人员,基础设施,数据和其他信息的内容,具体的应急响应和恢复方案的发展。

  银行保险至少每三年开展演练的应急预案,应对预案的完整性检查,可操作性和实效性,与资源的可用性验证预案,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重要资源,如灾难恢复或重要业务功能至少进行一年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第十一条职责,并与银行保险机构应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命令的法律合作协助,有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银行和保险机构应提供应对突发事件的过程中,需要互助。

  办法第12条紧急报告]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紧急信息的报告,采取问题和必要的支持,报告紧急信息,以符合监管要求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第13名责任]行业自律组织应对突发事件应为银行和保险机构的自律组织,对行业的协助执行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第三章业务及风险管理

  第十四条银行和保险机构要加强应急预警的总体要求,根据决定响应由人民政府县级以上,指挥和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规则,发出紧急加强各类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正常运行,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基本金融服务的安全保护。

  第十五条金融服务]紧急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要求保险监管和银行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具体措施的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应急响应,迫切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单位和个人处置突发事件的金融服务。

  第十六条银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业务变更保险需要临时更改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经营方式和业务范围,我们将政府的意见后采取的报告地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人员位置的日期决定向社会公布。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影响水平和突发事件的范围,我们决定改变受影响的银行保险机构的营业时间,营业地点,经营方式和业务范围。

  第十七条在金融服务的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该地区服务的形式,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保证的前提下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员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后,利用建立的流出口的,服务点和其他临时办法提供上门服务,合理的部署自动取款机(ATM),销售终端(POS),智能柜员机(包括便携式,远程协同)等设备,以满足客户对金融服务的需求。

  银行和保险机构不能因重大突发事件提供柜台,对现场设备或者服务,应当使用互联网,手机,固定电话等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方式。

  第十八条金融便利的银行保险代理服务]适用于受重大突发事件的客户账户查询,遗失,穿过去,转账,取款,继承,索赔,安全等服务,方便。客户身份识别或商业文件失踪,银行和保险机构可以通过其他方式确定,以验证客户或业务的身份,它应该符合一定的量或基本的业务需求,客户可能不会无证或拒绝办理业务文档业务。

  第19条措施,支持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重大突发事件已经被发出前,由突发事件,不是因为自己的原因为所有类型的借款人的影响不能按时偿还的发生,应该考虑影响借款人的实际情况调整贷款恢复模式,不收取有关延期的罚款利息和费用。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贷款为理由,受影响的借款人不仅没有及时还款,继续妨碍进入紧急情况等的信贷支持。

  应按照突发事件,保险产品及时开发,提高巨灾保险,财产保险,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出口信用保险,农业保险提供的业务形成第二十条社会风险保障保险产品的开发和需求[供应]保险公司。

  第二十一条为了支持银行的措施,有效地服务我们的客户受到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产业支撑,银行业金融机构可采取以下措施:

  (A)减少与受影响的客户账户查询相关的费用,挂失和补办,转账,继承等业务;

  (B)须与客户端上的债务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的调整一个显著影响的咨询;

  (C)为客户受到影响显著提供续贷业务;

  (四)风险控制,信贷等服务,加快审批程序的前提;

  (五)线等措施与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

  为了第22条[保险]支持措施,有效地服务我们的客户受到重大突发事件,受影响的个人,机构和行业的支持,保险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的时限上报重大影响的客户,更换和救灾政策相关的其他费用适当延长;

  (二)适当延长保险受到显著影响客户的期限支付给予优惠待遇或宽限期溢价;

  (C),以破坏因突发事件导致文档投保人简化其申请要求数据的丢失;

  (四)为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受到显著影响,真正意愿的前提下,以保证参保人员可推迟提交相关信息所需承保农业保险,农业保险,以确定损失可以采取提前发生补偿等。提供的权利要求的服务;

  (五)造成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扩大保险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F)的行等措施与银行保险监管机构的要求。

  企业的第23条[]银行和保险机构的重点支持领域将估计产生重大影响的紧急资金需求恢复生产和管理,加强对受突发事件影响的关键领域的金融服务,该行业的客户基础,在基础设施发挥,农业,特色优势,小微企业等金融支撑作用的行业。

  第二十四条[]贷款风险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贷款审查和贷后管理,信用社通过行业自律等机制之前得到加强,以防止不适当的客户端访问,使用和应对相关融资便利或优惠紧急情况措施,有效防止过久的信贷和信贷,以防止客户相关的融资,获得的挪用。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符合贷款核销和减免的规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贷款减免和核销,做结算收入管理和资产保全工作的贷款,切实维护合法的金融债权。

  交易回顾性评价的第25条]和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保存交易或商业记录与应对突发事件,及时的贸易或业务记录后面,专注于交易量越大频繁,非工作时间交易验证与分析。

  之后,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实际结果和作出反应的金融服务风险处置突发事件的措施,以评估。

  第二十六条保护消费者和公众舆论管理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的紧急情况下保护。银行和保险机构不得使用紧急行为引起的市场销售,虚假宣传,或客户知道对合法权益的权利,公平交易,自由选择,隐私权等问题。。

  银行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声誉风险管理,做好舆情监测,管理和响应,及时,规范开展信息发布,解释和澄清工作,防止造成二次风险声誉风险,流动性风险的负面舆论,维护正常秩序操作。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要求]银行整体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保持监督,有效性,灵活性,并根据紧急程度的连续性,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影响的情况下,具体的方式适当调整监督。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应急的银行保险机构应对机制,活动和性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与法律,妥善回应社会关切和敏感问题,及时发布扶持政策和措施,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应对突发事件问题的处理。

  第28条具体职责]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回应,审慎评估突发事件对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影响引起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A)以加强系统性风险的监测,分析和预警触发区域紧急情况;

  (二)督促银行代理保险计划,以应付符合,基本的金融服务保障紧急情况下继续安全运行;

  (三)指导银行保险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应急处置;

  (四)指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

  (五)协调相关政府部门,将有助于保证银行保险机构的正常运行。

  第29条调整方案]接入银行和保险机构受影响显著申请紧急情况不能完成与行政许可程序规定的期限内问题的处理,可以向银行申请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以延长处理时限。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进行评估,可以决定延长时限办理相关的具体情况。

  银行和其他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影响的紧急情况水平,以促进银行和保险机构,以应对突发事件提供金融服务调整行政许可程序,条件或材料相关的规则。

  第30条[调整]非现场监管银行和保险机构受影响显著可以紧急请求更改的实际情况,时间和统计数据提交方式提交给监管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信息。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同意,评估的变化,我们将继续开展非现场监管通过其他方式。

  详细说明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影响到突发事件和情况的水平,决定依法,时间限制和频率来实现非现场监管。

  第三十一条调整现场检查,调查]银行和保险机构受到显著影响紧急情况可根据申请现场检查,以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暂停与实际情况现场调查等主要监管动作或改变其时间。

  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按照级别和紧急情况的影响,根据应用程序或决定暂停银行保险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调查,并采取其他显著监管行动或改变其时间的主动权。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重新安排,案发后现场检查的影响的消除,现场调查工作的监督。

  第32条主动调整和临时豁免根据重大突发事件作出反应,并落实支持下,国务院国的金融,银行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授权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政策的必要性决定调整临时审慎监管指标和监管要求。

  银行保险根据受重大突发事件的情况下,银行和保险机构向国务院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有关银行和保险机构免税指标,采取监管措施或者给予行政处罚的临时中断审慎监管的法律,但它应该要求银行制定合理的保险改善计划。

  银行和保险机构不得将上述情况股东股利或利润分配的扩张不得增加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第33条[]监管问题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评估银行和保险机构由于发生突发事件,并适当考虑市场准入,监管评级等工作的危险因素。

  第三十四条[处理]因突发事件的金融风险的主要金融风险保险导致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应对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

  处置需要处理重大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根据国务院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豁免的法规要求适用部分银行保险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第35条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银行和保险机构,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的监管措施,按照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保险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实施行政处罚; 给予警告,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银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上的三次违法所得一倍以上违法所得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 30,000,对于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由10000元以下罚款:

  (A)尚未建立应急响应管理系统中,根据这些要求的组织结构,系统或方案;

  (2)未能定期进行演习根据需要应急计划;

  (三)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长时间中断基本的金融服务;

  (4)消除突发事件,金融服务不及时恢复后影响;

  (E)使用的紧急实施诱导销售,虚假宣传等行为对客户的合法权益;

  (六)支持使用监管套利策略违规的;

  (7)其他违反本规则规定的情况下。

  第五章附则

  第36条[定义]术语银行保险机构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公司。

  术语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在中国,农村信用社等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众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及发展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

  第37条在中国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其他机构银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职权范围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金融子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和本办法的规定,其他法规的参考实现。

  第三十八条报告本办法要求和实施时间自公布之日起。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履行的六个月内措施之日起,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系和管理体系,并为银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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