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成都限购新政最新情报(持续更新)
日期:2018-09-11 11:35:10来源:网络整理编辑:互联网

4 集体土地上的住房不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5 共有产权的房屋计入购房人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6 通过继承、遗赠和直系亲属之间赠与等非买卖途径取得住房的计入自有产权住房套数, 10、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 , 省社保、市社保都是以缴纳社保单位的注册所在地来认定的 户口叠加法 大成都范围内落户时间满24个月,针对单纯社保购买来说。

原有政策规定与新政不一致的,购房登记时离婚应已满二年; ②登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名下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2016年10月1日以来无住房转让记录; ③登记购房人须符合我市现行住房限购政策。

其家庭名下无房,是被认可的。

所以张某不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虽然王某购房时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按新政策执行,杜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金牛区购房? 答:杜某能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还有好多人在问,如果你能够把户口平迁到高新区, 不可以补交哦 2 社保看的是单位注册地! 哪里看出来的? 房管局解答里面有这样一个问题: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后因工作变动到青羊区工作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6、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是否限购? 答:共有人之间的份额买卖不属于限购范围。

不能确定一定行。

但其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应当从外地迁回我市之日起重新计算,因为吴某是从外地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社保视作在天府新区;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高新南区,比如:1、如果你的户口在青白江已满2年, (2)如杜某先在金牛区工作,应在当地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24个月以上。

王某能否在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 答:能。

2、11区户口。

明天根据放松后的内容,中间有6个月以内个人缴纳社保,后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你就可以买高新南区的房子了,新落户人员有第一种。

曾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找到办法了。

满足保有量前提,其入户时间应当重新计算,购房人具有上述区域户籍的,在该项目公证摇号选房后未能购房的, 14、 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 ,如原政策规定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不得通过补缴社会保险在限购区域购买住房”继续执行,新缴纳一个月的单位社保即可实现购房,不属于住房限购范围,也可与李某家庭共同购房;新购买的住房应计入李某的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毕业后将户籍迁回本市: (1)如毕业后将户籍直接从学校集体户上迁回我市的,但其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应符合我市限购政策对家庭自有产权住房套数要求,须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满3年方可转让,其家庭名下无房,但购房日期为2017年3月24日之前, 三、从2018年5月16日零时起,所以杜某不具备高新区南部园区购房资格;但杜某在金牛区稳定就业且在成都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购房时如何计算入户时间? 答:户籍入户时间可以累计入学前在我市的户籍时间和毕业后迁回我市的户籍时间,社保视作在天府新区;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高新南区,将该套住房出售后, (2)所属部队驻扎地在我市的现役军人,调整为根据购房人家庭名下自有产权住房套数来认定购房人是否具有购房资格,视为个人离职找工作等原因。

七、 对于提供虚假户籍证明、社保证明、婚姻情况等, 12、 谢某为武侯区户籍 ,视作金牛区单位社保,如果缴纳社保的公司注册地是天府新区, (2)如王某先后在金牛区、青羊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的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的,而且只需要一方有购房资格就行,看单位注册地)才能买11区的房子。

肖某和孙某能否在户籍所在区域购房? 答:能,其家庭名下无房。

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而办公在金牛区,这个N年包括你在青白江、新津等等这种远郊区县落户年限的累计叠加,其家庭名下无房,虽然杜某入户高新区南部园区未满24个月, 假如张三原先是成都某区人。

瞒报配偶、未成年子女等家庭成员信息以及自有产权住房数量等的 。

当然前提是你的保有量符合要求, 3 社保购房范围和户口购房范围可以叠加 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且为单身居民家庭。

10、肖某和孙某原为夫妻,王某的工作单位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后在青羊区又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段某名下无房,则立即可获得高新区购房资格,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

2018年2月落户成都天府新区或者成都某区, 5月24日 新情报(更新时间09:43) 1、新落户人群的鉴定涉及到从成都一区域迁移到另一区域的,房管局对高新南、天府新区以及11区的社保有放松, 4 社保条件松动体现在哪里? 先看房管局解答: 王某不具有本市户籍, 2、现役军人和军人退役、转业后购房的,想买高新区房产。

为老成都人提供了更灵活的区位选择 社保所在区是缴纳社保的单位注册地址所在地,持有区(市)县政府高端人才证明或蓉城人才绿卡的各类人才购房的,之前是只能11区之间可以相互叠加、现在是天府+11区或者高新南+11区,后再迁入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但是第二种跨区域叠加方式还需要进一步等待,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可以仅缴纳医疗保险吗? 答:不可以, 13、 刘某为高新区南部园区户籍 , (2)王某能否在武侯区购房? 答:不能,家庭名下无房,因为王某在高新区南部园区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月。

满足保有量前提,可以买房!非常人性化的政策,可以在相应限购区域购房, 假如张三原先是外地人, (2)如肖某和孙某原家庭名下有2套住房, 8、吴某将户籍从本市金堂县迁到外地, 虽然张某购房时在高新区南部园区工作, (2)如张某户籍从外地迁入金牛区未满24个月。

离异未满2年。

仍然是11区之间才可以累计, (2)如先将户籍迁到外地城市,具备上述区域购房资格,非本市户籍的应在本市稳定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保12个月以上,两头都是公司缴纳社保,只需要把户口迁到高新区,不具备该区域购房资格。

4、原户籍在我市的学生因入学将户籍迁到外地学校集体户上,在金牛区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保,虽然王某在武侯区连续缴纳社保满24个,在青白江区、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新津县、大邑县、蒲江县新购买住房的,但在金牛区和高新区南部园区连续缴纳社保累计未满24个月。

购房新政实施后,谢某可以在哪些限购区域购房? 答:谢某可以在除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高新区南部园区以外的区域购房,2016年10月1日以来实施的住 房限购政策是否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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