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的家庭持有住房套数情况以全市为范围进行认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由15%调整为20%,可在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10月30日进行申报,按补助年度内购房按揭贷款已支付月份据实办理;暂未取得房产证的产权人,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市国土房管局日前联合发文, 具体政策如下: 一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对2018年8月1日前已满一个补助年度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产权人。 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或第二套住房的契税、个人转让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住房)的个人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中, 二是自2018年7月1日起,对非普通住宅、商业、车库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2%调整为3.5%,以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