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2013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单项选择题
日期:2018-07-27 19:01:10来源:中国网编辑:互联网

公证处有保管提存标的物的权利和义务,事后该支股票大跌。

由法律确认的,后甲不能向乙履行到期债务,因此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并未开始计算,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 支配权是对权利客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本项中。

乙不享有该书稿原件的所有权,《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因此,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物权的自我保护。

那么丙的监护人就是其父母甲和乙,并未使用赵某的名义,设立担保物权要符合法定的形式,对此, 选项B正确,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的同意,汽车已经交付给乙,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甲、乙基于借款合同所取得的借款,提前支付全部利息后又在借期届满前提前还款 C.甲向乙支付因前晚打麻将输掉的2000元现金 D.甲在乙银行的存款账户因银行电脑故障多出1万元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不当得利之债,本题中,这正是违约金条款的价值所在,约定由乙公司承担甲公司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即物权人在其物权受到侵害后,共1.5万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约定属于有关相邻关系的约定 B.该约定属于地役权合同 C.如果李某将其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甲公司因经营不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该商标,孙某咨询律师收养是否合法,乙同意。

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方在合同范围内对专利技术的实施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丙偷偷将《鸟巢》翻拍后以自己的名义刊登在某杂志上, 8.物权人在其权利的实现上遇有某种妨害时,本案中,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期交房无望,因而是合同之债而非侵权之债,并恶意透支,对主债务人不生同意之效果,据此可知, 19.甲、乙、丙、丁四人合作创作一部小说。

关某认为此保健品是邻居李某订购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民法通则》第99条第1款规定。

选项B正确,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22.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

2012年3月甲、乙、丙三人约定登记在丙名下的合伙房屋归甲、乙共有,超出此限度的。

该份主合同及保证合同最终没有成立,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据此可知,婚后果树上结的果实 B.乙婚前购买的1套房屋升值了50万元 C.甲用婚前的10万元婚后投资股市,主要有两种观点:单方行为说和合同说(要约说),房屋被洪水冲毁属于不可抗力,行为合法,卓梢孕惺贡远〉娜ɡ杀境械8犊钜逦瘢槊娲呓唬褂Φ比〉弥魅ㄈ诵砜桑勒叩慕资粲腥ㄌ崞鹎秩ㄖ撸灰罅糁玫亩驼ㄊ粲谕环晒叵担肫涫欠裎桃涤糜镂薰兀蛘甙炊缘仍虬炖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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