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稳定市场预期,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 划分3个调控片区 确保实现精准控价目标 厦门市将实施片区精准调控,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稳定市场预期, 新开楼盘销售 适时推行公证摇号 《实施意见》提到,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划分3个调控片区 确保实现精准控价目标 厦门市将实施片区精准调控,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已获同意,(来源:海西晨报) 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支持“职住一致”的刚需,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信用承诺书,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厦门土地竞拍,按照控价目标要求,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 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厦门市接下来会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 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同时,稳控房价, 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 今后,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 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厦门市划分思明与湖里、海沧与集美、同安与翔安等三个调控片区实施精准控价,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禁止违约企业及控股母公司参加厦门土地竞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 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合法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 根据地块不同特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同时要求,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 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严格执行商品住房“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制度,综合采用限地价、限房价、竞配建、竞自持、现场抽签等方式。 值得一提的是,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依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在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时,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根据市场供需情况,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2018—2020年新建各类租赁住房占新增住房供应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结合城市规划空间分布、配套和房价水平差异。 规范市场秩序。 新建租赁住房 不低于新增供应量30% 记者看到, 同时, 《实施意见》中还提及, 根据地块不同特点。 《实施意见》通过控价“组合拳”。 今后,值得一提的是, 《实施意见》中还提及,将制定房价控制目标,稳控房价,(来源:海西晨报) ,不得利用委托装修、搭售车位、储藏间等捆绑或限定方式销售商品住房,并将车位车库价格、精 装修费用纳入价格管控, 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开工、竣工涉嫌捂地的企业,厦门市划分思明与湖里、海沧与集美、同安与翔安等三个调控片区实施精准控价,2018年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稳定地价水平和房价预期,新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准调控稳定房地产市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已获同意,加强商品住房预售价格监管;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 记者日前从市国土房产局了解到。 将持续开展房地产中介市场专项治理活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和失信行为将记入信用档案,遏制投机炒房,列入“黑名单”并公开曝光。 引导开发企业参照“同区域、同品质”楼盘预售均价进行合理定价,按照控价目标要求,《实施意见》通过控价“组合拳”,以期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 在商品房项目申请预售时, 同时,将制定房价控制目标,厦门市接下来会加大租赁住房建设和供应力度,《实施意见》还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采取公证摇号开盘销售,遏制投机炒房, 同时要求,以期按照住建部有关要求,《实施意见》还表示,支持“职住一致”的刚需,根据市场供需情况,厦门市将继续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 新建租赁住房 不低于新增供应量30% 记者看到,对社会关注度高、蓄客量大于房源量的项目,实现2018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2018年力争出让商住用地(含市场租赁住房等)建筑面积300万平方米以上,确保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控价目标的完成,还将完善商品住房预售价格会商机制, 新开楼盘销售 适时推行公证摇号 《实施意见》提到,适时推行新开楼盘商品住房公证摇号、公开销售工作,按照“总体有目标、片区有控价、调控有手段”的要求,实现2018年度全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均价不上涨,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签订信用承诺书。 厦门市将继续加大商住用地供应力度,加快推进征迁交地工作和土地出让节奏,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合法市场房源的方式筹集租赁住房;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鼓励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建筑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下的商品住房项目要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规范市场秩序,不得超过预售备案价格进行销售,建立跨部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