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为唐山新华联3.2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3月23日,新华联发布公告称,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新华联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3.2亿元,贷款期限为1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87.3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0.89%。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