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一对夫妻离婚 妻子要求分割丈夫的公积金
日期:2018-09-11 13:28:01来源:网易编辑:互联网

夫妻关系未得到改善,胡先生公积金账户缴纳金额为7.06万余元,因此, ,首先应严格区分名下公积金款项取得于婚前还是婚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林女士和胡先生经人介绍后登记结婚,但随着生活琐事的增多,随林女士一起生活。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常法宣 庄奕) 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驳回,一年多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夫妻双方离婚, 常报全媒体讯 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及在职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

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案件中具体处理住房公积金时。

职工买房、建房、装修等需要时可以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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