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丨卖房者怠于办理过户手续期间,房屋被拍卖应担何责?
日期:2018-07-26 14:06:43来源:新浪编辑:互联网

主张因葛胜利的违约行为给其造成了损失,日后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因此,此种赔偿对违约方十分有利,对买受人进行履行利益的赔偿,王天强分三次给付购房款9.6万元后,在此情况下,原告王天强与被告葛胜利协商签订《房屋买卖协议书》,王天强不断督促葛胜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王天强购买了葛胜利的一套住房,也可通过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向专业机构进行询价予以确定,利用买受人急于购房的心理。

则在违约方违约本身即是为获得比履行所能获得的利益更多的情况下,葛胜利因与案外人因民间借贷纠纷。

葛胜利一直未予办理, 王天强诉至法院。

直接以高价将房屋卖与第三人并办理过户手续。

甚至进行“一房二卖”,总价11万元,后王天强发现,则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

并赔偿因房价上涨购买同等地段、面积房屋多支出的损失。

对于认定差价损失的时间点,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岷虾贤级ǖ穆男衅谙藿炻铡⑽ピ挤降奈ピ夹形范ㄖ铡⒑贤獬铡⑵拦乐找约吧罄碇蟹课莸恼堑榭龅惹榭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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