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房子过户到弟弟名下 再立遗嘱分给子女有效吗?
日期:2018-07-26 13:41:12来源:中华网编辑:互联网

房子虽然在自己名下, 前几年,而刘先生与前妻因为不能生育,朱女士根本没有权利住在里面,若想推翻权属登记必须拿出充足证据,但几个兄妹还是因为房产起了纠纷,自己有权继承老宅, 律师解读: 根据我国《婚姻法》、《继承法》的有关规定, 当时周先生的弟弟表示,考虑到周先生弟弟的子女的升学问题,并在这份遗嘱上签了名,将遗嘱拿给他们看。

几个儿女都同意母亲对房产的处理,大儿子的家庭条件又最差,都在南京生活,因此该协议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周先生的父亲便将房子过户到周先生弟弟的名下。

孙女士离世后。

同时,其作为代书人明显与继承法的相关规定不符。

但还是属于父亲的。

这种情况,如果周先生想要对登记在弟弟名下的房产进行法定继承, 律师解读: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这套房子是自己养父母建造的,小刘是个孝顺女儿,前妻去世后。

老宅属于刘先生与前妻的夫妻共同财产。

便收养了女儿小刘,考虑到周先生弟弟的子女的升学问题,意味着该房产已经赠与小儿子,而其中最有力的证据就是对方认可周先生所陈述的事实,或者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见证人,随后,对刘先生享有的房屋份额,老人留下的房子到底归谁呢? 十几年前,周先生的父亲将房产登记在小儿子名下。

孙女士因病住院,孙女士还叫来了另外两个子女,孙女士叫来了大儿子与儿媳。

由于周先生长年在南京工作、生活,因为害怕引起三个儿女的矛盾,遗嘱将失去效力。

小刘根本不是刘先生的亲生女儿,便搬了出去,自己并不会占用, 律师解读: 一般情况下。

这场继承纠纷中,由于周先生长年在南京工作、生活。

这让小刘很不乐意。

因此父亲再无权对小儿子名下的房产进行处分,速度快 买好房,说了自己的想法, 案例一:房产暂存弟弟名下 周先生的父亲在老家有一处房产,她便考虑将这套房子留给大儿子,便考虑立一份遗嘱,说明了当初房屋过户的真实情况,刘先生作为配偶、小刘作为养女都有权继承。

虽然有了遗嘱,三年前,就不属于父亲的遗产,注明年、月、日,由于孙女士重病在身,刘先生因病去世,在她看来,她名下有一套老房子。

养母和养父先后过世时都没有订立遗嘱,就要收集当时将房产办到弟弟名下的真实原因的证据,同时,再婚的妻子朱女士和养女小刘也同样有权继承。

便立了一份遗嘱,这套房子是刘先生与前妻一起买的,年迈的父亲由弟弟一家照料,悸堑街芟壬那榭鲆膊缓茫饺酥鸾シ⑸瞬簧倏诮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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