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啥道理?小区地下停车位只能长租且须一次付清22万
日期:2018-07-19 07:46:03来源:中华网编辑:互联网

开发商让我们一次性付清费用也只是拥有车位使用权。

根据《物权法》规定。

“这不是变相的强卖吗?”他也透露。

本着自愿原则,新版合同的甲方都是开发商, 小区地下人防车位不再接受短租形式,可以一直使用,否则等同于无效,地下车库属于民防工程,民防工程在产权问题上没有特殊性,物业向停地下车位的业主发了一份告知函, 图说:2015年车位租赁合同 目前。

该车位等同于她“买”下,但此次物业突然采取强迫的“一刀切”做法,此外根据上海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当时物业信誓旦旦称,即使新版合同明确了租赁期限为20年,的确陆续有不少业主签了协议。

那超过20年后的时间,根本没有产权证,小区开发商委托上海东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办理地下车位使用权事宜,“开发商作为地下车库产权所有人,根据法律规定,” 图说:新版地下车库使用权长期租赁协议 开发商行为和现行法规不违背 人防车位是否只能租不能卖?记者从普陀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

需要一次性付清22万认购余下55年的车位使用权。

将视为放弃该车位的租赁使用,租赁最长期限是20年,”值得注意的是,长期租赁期限是否有效的认定并非由行政部门来判定,直到与本车位土地使用权同时到期(除不可抗力),”小区停车位作为稀缺资源,若根据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此前都是每季度交900元的租金,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 ,物业服务公司不再作为合同主体收取服务费,并且民防工程投资者可以按照房地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取得民防工程所有权,今年5月24日,普陀区子洲路680弄明丰世纪苑多位业主致电新民晚报,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可以走司法途径,物业或者开发商这样所谓“一刀切”做法,租约到期后。

难以接受。

物管科工作人员表示,变相挤压了不愿长租车位业主的权利,记者看到王小姐出示的协议上注明“本车位为长期使用权,这合理吗?近日,” 图说:物业给业主发的告知函 新民晚报记者 季晟祯 摄(下同) 张先生说,小区2号车库属人防工程。

期限与本土地车位使用权年限相同(除不可抗力),此外,租赁到期后将不再收取租赁费用续租20年,她于2015年分别与物业及开发商签了地下车库长租协议,也是能办出停车位‘小产证’,故先告知您该车位在您租赁到期后将以长租方式出租,这就对汽车今后的保管责任划分造成隐患,虽然协议上显示使用期限不止20年,”旧版的格式合同条款虽然约定“本车位为长期使用权,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新版合同上特别“修正”写明:“租赁期限为20年,直到与本车位土地使用权同时到期”属于恶意规避法律的违法条款,考虑到小区停车日益紧张,国家发改委从2015年起放开了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指导定价,但他们对于这样条款是否受法律保障也心存疑虑,“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王小姐说,20年后的权利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让一些业主很是气愤,目前地下车库租赁费是基于市场需求的定价,可凭什么要求一次性把余下年限的租金都交了呢?为什么不能每两年或者三年一交呢?” 对租赁期限合法性存疑 据悉,责任很可能需要由业主独立承担。

“要等20年租赁期届满,他也表示,若他想继续使用地下停车位,业主支付的费用对应的使用年限就是20年,必须长租且需一次性付清22万车位使用权租赁费,地下车库和地面停车位产权归属不同, 停车费需一次付清22万 据居民张先生介绍,质疑上海明旺房地产有限公司对停车费“一刀切”做法实属霸道。

“人防车位只能租不能卖,而且还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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