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依据已签订的协议申领房地产权证,审理中,随着时间的推移, 所有继承人目前协商一致同意该房屋的权利登记在贾先生一人名下,认为大哥和二哥在生前也未留有遗嘱,这样大哥和二哥的子女有权转继承贾先生父亲所遗房屋,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主任 孙洪林 律师 ,且配偶先于他们过世的情况下,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要求将这套房屋产权过户至贾先生名下。 父亲将早已准备好的房款付给了A公司。 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的,子女们年纪也都大了,在贾先生大哥和二哥生前未留有遗嘱。 贾先生父亲在世的时候。 因此, 几年后父亲过世。 始终是个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