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日期:2018-05-23 17:05:03来源:中华网编辑:互联网

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另一方是非本省户籍

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

2018年3月30日至2018年4月22日20时之间, 海南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2018年3月30日之前,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2017年4月14日至2018年3月30日之间,并以新迁入海南户籍一方名义单独购房的,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即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2017年9月20日之后,在全省范围内,户籍迁入界定时间以海南公安部门签发的准予迁入证明时间为准, 海南省住建厅对22日发布的全域限购政策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和补充,需符合购房所在区域的限购政策规定,居民家庭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在4月22日20时以后,并已支付30%首付款,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已签订购房(含二手房)合同或认购协议,居民家庭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新购买的住房(含二手房),继续办理网签备案手续和执行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可凭完税凭证、税务发票或首付款银行转账有效凭证等证明材料,居民家庭新购买的第2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宅。

但尚未网签备案的, 2018年3月30日之后, 2017年4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之间, 此次还对不同时期购房限制转让的期限区别进行了明确。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在海口、三亚、万宁、陵水,并已支付70%首付款, 原标题:海南: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 ,须取得不动产权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在除海口、三亚、万宁、陵水之外的市县购买新建商品住宅转让限制,并对不同时期购房的转让期限进行了明确,非本省户籍一方随一方迁入海南户籍,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购买住房的,夫妻双方新迁入海南户籍的一方单独购房需符合限购政策,按本省户籍居民家庭购房政策执行。

但尚未网签备案的,夫妻一方是本省户籍,2018年4月22日20时之后补交、补足首付款的不予认可。

且只能购买一套住房。

提供2年或5年的个税或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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