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 | 吉林人请注意,燃放烟花爆竹要在这个时间内,非法燃放举报有奖!
日期:2019-10-06 22:08:34来源: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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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吉林公安机关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行动,通过从严排查、从严审批、从严监管、从严查处等措施,全面清查超标、非法、伪劣烟花爆竹产品,彻底清剿违法制贩烟花爆竹黑窝点;对于不按照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也将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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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市城市建成区,农历十二月二十三日零时至农历次年一月十五日二十四时,允许施放烟火类观赏品,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施放。

特别说明!!!

下列地点或者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

2.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地下空间)等市政公用设施;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其他货(堆)场、仓库;

4.重要军事设施;

5.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

6.平房密集区及居住密度高、停放车辆多的居民小区;

7.车站、码头、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服务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影(剧)院、商业步行街及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等人员密集场所。

下列地点和部位周边50米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办公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社等重要新闻单位及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2.公园及城市景观;

3.安全、生态、环保要求高的区域;

4.高层建筑、建筑工地、绿化地带、蔬菜大棚等重点防火区域。

公安机关将加大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和处罚力度,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的限放规定,并积极举报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或者向属地派出所举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者适当奖励。

来源|吉林市公安局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吉林房天下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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