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来领求职创业补贴!每人补贴3000
日期:2019-09-25 10:08:45来源:编辑:佚名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市教委昨日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六类2019年高校毕业生可领取每人3000元求职创业补贴。坐落在我市的部属院校和河北工业大学及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与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求职创业补贴,依照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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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我市普通高等院校中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持证残疾毕业生;贫困残疾人家庭的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我市普通高等院校或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不含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生);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父母患有重大疾病家庭我市生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标准为每人3000元,不得重复申领。

  低保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残疾、贫困残疾人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可于6月15日前,向所在院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须提供《天津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复印件及近三个月低保金发放情况证明;残疾证复印件;外省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出具当地《扶贫手册》及复印件;家庭成员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户口本复印件,一式三份。各院校审核通过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后,于6月20日前报送市教委,核实发放名单后,将符合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人员名单于6月24日前报市人社局。6月30日前,市人社局将求职创业补贴资金拨付至市教委,由市教委将求职创业补贴发放至申请人。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积极进行求职,参加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的免费职业指导、就业推荐和职业技能培训等活动。7月1日至7月31日,我市户籍毕业生向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外省市户籍毕业生向天津人力资源开发服务中心申请,并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或困难家庭认定情况等证明材料。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于8月6日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于8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市人社局于8月20日前将求职创业补贴拨付至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由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资金发放至申请人。

  因材料不全或信息有误导致未申领的,后果由申请人自己负责。对经查实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高校毕业生,须退回补贴资金并由高校将不良诚信记录记入本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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