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楼市火爆的这两年买房,不知道有多少购房者签过这样的“不平等条约”——
在江北慈城一楼盘买房的王先生,付了将近一半的首付款、准备网签购房合同时,就碰到了这样的“不平等条约”。 开发商的态度是:不签这份东西,就不会给王先生办购房合同网签,这套房子王先生就别买了…… NO.1 王先生买的楼盘叫湖畔樾山,位于慈城镇湖心居住区、“慈湖人家”北区的北面,操盘开发商为新城控股。 “透明售房网”显示,该楼盘在2019年3月份取得预售许可证,住宅备案均价约为18000元/平方米。 王先生看中的是一套联排别墅。售楼人员说,这套房子现在售价在350万元到400万元之间。 一个多月前,他在付了将近一半的首付款后去签合同,却被要求同时签一份“补充约定”。 仔细看完这份突然冒出来的“补充约定”,具备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他认定,其中大部分内容都是—— “霸王条款”! 他当场拒绝签字。 这份“补充约定协议”里面,到底写了什么呢? NO.2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开发商要求签订的“关于《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未尽事宜的补充约定(下文简称为补充约定)”的图片。 (补充合同中的条款) 其中的“合同违约及赔偿”条款,对购房者的约束性内容包括:
而对开发商的约束性内容则只有一条:
20%、30%vs百分之壹…… 这样的对比,用王先生的话说就是: “三、四百万的房子他们顶多赔三、四万,而购房者违约要支付六、七十万的赔偿。这种不公平的条款能签吗?” 而王先生所认为的“不公平”的条款,还远不止于此。 NO.3 王先生向记者展示了在补充约定中的“房屋交付”条款的相关内容,其中提及:
王先生质疑道: “连续阴雨就是延期交付的挡箭牌吗?到时候不交付,我还要去气象局开具阴雨天数的证明吗?这个我不接受。” “最可笑的是,这个补充约定连购房合同里约定的交付时间,都给否定掉了。”王先生说。 他指的是补充约定中很绕口、很费解的一项条款:
什么意思呢? 记者从王先生提供的关于湖畔樾山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示范文本》中,找到了补充约定提到的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十二条。 其中第十条的内容为商品房交付条件,包括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等; 第十一条的内容为商品房相关设施设备交付条件,其中包含了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设备、公共服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的内容是交付时间和手续,其中提到了出卖人应当在2021年6月30日前向买受人交付该商品房等信息。 在王先生看来: “如果按照补充约定,开发商只要提供证明证明房子没事就行了,至于水电等基础设施有没有、能不能按照购房合同限定的时间交房,他们都不用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湖畔樾山这份补充约定,并没有在相关部门备过案。 NO.4 从拒绝在补充约定上签字到现在,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的时间。 期间,王先生曾向相关部门反映了该情况。5月17日,慈城镇方面回复表示: “已向开发商反馈您的情况,目前开发商已与您取得联系,将进行当面沟通。” 王先生表示,他已经多次与湖畔樾山的相关负责人协商,希望能只签《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却遭到了拒绝。到目前为止,开发商还是坚持必须签订该补充约定,否则王先生的购房合同就不能网签备案。 王先生说,他已经向江北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报。 就王先生遇到的“不平等条约”的问题,记者向海泰律师事务所的周荣伟律师进行了咨询。 周律师表示,补充约定的部分条款明显违背《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一款所规定的公平原则,大大减轻了开发商的违约责任,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免除、减轻开发商责任,限制消费者获得违约金及其他合理赔偿权利的不平等格式条款。 王先生最终能否在拒绝那份“不平等”补充合同的前提下买下这套房子,宁波晚报记者将继续关注。 你如果在购房过程中也遇到了类似的“霸王条款”、“不平等条约”,也欢迎通过下面的电话、邮箱或者加我们“宁波楼市报道”小编的客服微信向我们反映。 往期精彩: 宁波多个热门学区房单价已破4W!这些230W起! 最新!2019宁波小学学区划分出炉!你家孩子可以读哪所? 103轮!7290元/平!新城披荆斩棘,终以成交总价约7.76亿元夺下宁海天明湖畔优质宅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