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政府发文!小区配套幼儿园成标配,还要……
日期:2019-08-05 19:03:45来源: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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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月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

已移交的小区配套幼儿园

必须办成公办或普惠园

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近日,好消息来了

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

大幕将启!

近日,吉林省政府印发《吉林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聚焦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治理,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公益普惠水平,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期盼。

计划到2020年底前,完成全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移交、办园等环节的专项治理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适龄儿童就近入园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需求得到更好保障。

工作任务

城镇小区严格依标配建幼儿园。各地要严格遵循相关标准,老城区(棚户区)改造、新城开发和居住区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应将配套建设幼儿园纳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并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予以建设,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没有规划配套幼儿园或规划不足,或者有完整规划但建设不到位的,要依据国家和省配建标准,通过补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换、购置等方式予以解决。对存在配套幼儿园缓建、缩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等问题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

确保小区配套幼儿园如期移交。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积极稳妥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对移交的幼儿园办理土地、园舍移交及资产登记手续。

规范小区配套幼儿园使用。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后,应当由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办成公办园的,所在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做好机构编制、教师配备等方面的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公办园收费政策,按等级标准收费,严格收费行为。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的,要做好对相关机构资质、管理能力、卫生安全及保教质量等方面的审核,落实对普惠性民办园的奖补政策,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幼儿园的保教质量和办园水平。

摸底排查

方案明确,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规划、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情况,分别列出清单、建立台账。

该项工作于2019年4月20日前完成,报送市(州)汇总后,于4月30日前将汇总后的清单经市(州)治理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市(州)政府公章后,以市(州)治理工作小组办公室名义报送省治理工作小组联合办公室。

整改“时间表”

对于已经建成、需要办理移交手续的,于2019年6月20日前完成。

对于需要回收、置换、购置的,于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

对于需要补建、改建、新建的,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关建设规划;

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综合自吉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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