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置业:与首创证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2月17日,首创置业发布公告称,于2020年2月17日,公司与首创证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据此,首创证券将按照具体业务订立独立服务协议,就集团未来发行债券及╱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视情况而定)向集团提供承销及╱或管理服务。 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期限由2020年2月17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订约方可予重续。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及2022年12月31日止各财政年度向首创证券支付的服务费的年度上限为人民币3500万元。 首创置业认为,首创证券与集团在融资领域过往多次合作,通过多年的合作,首创证券对集团的资产结构、业务经营、融资需求等方面十分熟悉,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将有利于其向本集团提供适宜、高效、灵活的金融服务,而其向本集团提供的金融服务相较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同类服务的条款相同或更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