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2日,湖南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南湖法庭受理了姚某某诉章某劳务合同纠纷一案。 2012-2013年期间,原告姚某某承接了被告章某承包的畔湖湾小区房屋内、外墙粉刷工程,工程完工后,章某一直未付清姚某某的工资,姚某某多次讨要未果。2014年8月20日,因姚某某在务工时不慎受伤经抢救后成为植物人,巨额的医药费导致其家庭生活十分艰难,姚某某的配偶万某某则继续向章某讨要工资,至今7年时间仍未讨回分文。万般无奈下万某某及儿子抱着试试看的心理到南湖法庭进行法律咨询并寻求帮助,罗颂利法官了解相关情况后向庭长肖冰峰汇报并表态愿意承办。受案后,南湖法庭于8月3日进行庭审。庭前章某情绪比较激动,气势汹汹质问万某某“你认得我吗?我欠了你好多钱?”,经工作人员制止后开始庭审;万某某向法院提交了姚某某做工程时的记录及其与章某的电话录音作为证据,章某对姚某某承接工程及未结算的事实没有否认,但反复提出具体金额无法确定。承办法官认为这2万多元的工资款拖欠了7年之久,而且章某反复提出具体金额无法确定应该只是在为自己找理由,在迅速捕捉到明章某还是心存歉意的这种心理后,承办法官对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对章某的解释也表示理解,随后章某的态度也明显地缓和下来,双方最终签订了调解协议:由章某在5天之内将2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原告。8月6日,万某某与章某到庭签收了调解书,章某当场将2万元支付给了万某某。 8月20日,南湖法庭接待的第一个当事人就是该案原告的儿子姚某,他特意送来一面锦旗“真心为百姓,人民的好法官”以表达对岳阳楼区法院工作人员的感激之情。岳阳楼区法院在坚持公正司法的基础上,解民忧、办实事,切实增强矛盾纠纷化解和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将调解贯穿民商事审判的全过程,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奋斗目标。 (冯叶 程子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