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针对网上热议的知识产权问题,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在公司官网发布的声明显示:公司前身可追溯至清朝时期,历史上曾使用京都同仁堂张家老药铺、京同仁堂和记、天津同仁堂制药厂等名称开展药品经营活动。2006年,商务部认定天津同仁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太阳)为首批“中华老字号”。2019年,国家工信部评定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天津同仁堂注册并使用的“太阳”商标于2012年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此前,针对“同仁堂”知识产权,网上展开了一些讨论,网友纷纷表示,“同仁堂”居然有三个:“北京同仁堂”、“天津同仁堂”、“南京同仁堂”,让人分不清。 据了解,天津同仁堂拥有国家商务部首批认定的“天津同仁堂”、“宏仁堂”两个“中华老字号”。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覆盖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糖浆剂、口服液、口服溶液剂、橡胶膏剂、散剂等8种剂型,涉及治疗领域包括泌尿系统中的肾脏病、心脑血管疾病及周围血管疾病等,核心产品以处方药为主,与北京同仁堂、南京同仁堂在主要药品分类、功效、适应症等方面不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