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6月1日电 (高铂宁)5月31日晚间,上交所向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容百科技)下发问询函,要求该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其5月27日投资者交流活动的相关事项。 据悉,容百科技主要从事锂电池正极材料及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其核心产品为超高镍系列三元正极及前驱体材料。在4月发布的2020年财报中,容百科技对2021年的经营计划进行了披露。据财报,公司将于2021年在湖北、贵州、韩国三大制造基地同步扩建产能,实现年底高镍三元正极材料产能达12万吨以上,可达2020年同期产能3倍以上。容百科技预计,新增产能将于2021年二季度开始陆续有效释放。 5月27日的投资者交流会之后,网络上流传一份名为《210527-容百科技董事长交流会-调研》的文档,其中提及了容百科技的业绩预期、相关产能规划、新增重要客户合作等利多消息,也受到了媒体的关注报道。 根据网传调研文档内容,容百科技在5月27日的投资者交流活动中称其“未来二、三季度业绩会超预期”“(前驱体)下半年盈利状况会非常好”。此外,还提到了与特定客户展开合作的消息,“特斯拉找我们要求保密,我们也不能透露是他(它)。” 受相关消息影响,5月28日和31日,容百科技的股价连涨,累计涨幅达43%,31日收盘价格达109.78元,创下该公司上市以来的历史最高价格。 对于股价的异常波动,5月31日晚间,容百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并对网传文档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了回应。 容百科技澄清称,该公司目前无法准确预计二、三季度业绩情况。公司基于新能源锂电行业政策、行业需求、公司产能等相关前提,作出了未来二、三季度业绩实现与产能同步增长的预计。此外,容百科技还表示,调研活动中并未披露与特定客户合作的信息,相关新闻报道存在引述失实。 问询函显示,根据相关规定,上交所要求容百科技进行补充披露,并对调研文档内容是否属实、公司未来业绩预计有何依据、与特定客户合作的具体表述等问题逐项出具证明材料。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表示,根据容百科技5月31日的公告,还不能确定该公司在此次信息披露方面需承担的具体责任,还应关注容百科技后续回函披露的细节。 6月1日,容百科技早盘下跌,下午开盘报107.94元/股,截至发稿,容百科技报价107.29元/股,下跌2.27%。(中新经纬APP) 中新经纬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 |